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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观财报|华康子公司被罚款20万元,因为排污量超标

中新经纬7月18日电7月18日电 华康周一宣布,全资子公司高密同利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,2024年6月,潍坊市2024年监督帮扶(第六轮)帮扶人员发现,在帮助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(“高密同利”)时,全厂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为22.628吨。2022年和2023年,潍坊环境监测监测系统V6.1平台历史数据分别为22.8吨和25.5吨,分别超过0.76%、12.69%。

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,“污水排放许可证是污水排放单位生态环境监督的主要依据。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遵守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,按照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,建立环境管理制度,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。”。
事件发生后,高密同利履行了损害赔偿义务,并按时支付了2.52万元的损害赔偿金。经过集体讨论,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高密同利处以行政处罚:罚款20万元。
华康股份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提到,高密同利厂区污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(COD、氨氮、pH、废气(尘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硫、流量)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在锅炉烟气出口。根据合同,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《高密同利制糖有限公司环境监测业务委托合同》。环保局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的水气进行检测,检测数据在标准值范围内。
数据显示,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、山梨醇、麦芽醇、赤苔醇、果葡糖浆等功能性糖醇、淀粉糖产品研发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。2024年第一季度,公司营业收入约6.35亿元,同比下降2.39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99.86万元,同比下降11.15%。
在二级市场,华康股价波动下跌,截至7月18日收盘,年内跌幅超过10%。(中新经纬APP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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